工信部备案系统增加短信验证功能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信部信管函[2016]485号内容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中增加对备案主体负责人及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短信验证功能,即:
备案信息提交管局审核后,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将会收到短信息验证码,用户须完成短信验证,备案申请才能被各省通信管理局受理人工审核。
1、首批开展短信验证功能试点省份为:天津、甘肃、西藏、宁夏、海南、新疆、青海。
2018年9月10日起,浙江、四川、福建、陕西、重庆、广西、云南7省(区、市)将开启短信核验功能。
2018年9月24日起,山西、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湖北 8 省(区、市)将开启短信核验功能。
2、发送手机号码短信核验的号码为:
电信:106598051001
联通:10655113
移动:106575000130
3、请用户在收到验证短信后,点击手机短信中的短链接或访问备案审批省的通信管理局备案系统网站,及时输入验证码与相关信息,完成验证工作。
4、接入商提交备案信息至管局后,若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超过 48 小时未验证的,备案信息将被工信部系统自动退回到接入商系统,用户需要重新提交至接入商审核。
以后备案比之前更繁琐一些,请备案主体负责人及网站负责人收到短信后及时操作,否则会被退回而延长备案周期。洛阳百事通作为网站制作公司,愿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对此规定有不明白的咨询 400-0379-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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